宜昌市卧龙保安有限公司 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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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第一条 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5元,15分钟以内扣10元,30分钟以内扣20元, 1个小时以内扣50元,一个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无故或请假逾期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每日工资3倍处罚。工作期间打牌、巡逻不到位被纠察罚款50元。

宜昌市卧龙保安有限公司 处罚制度

【概要描述】第一条 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5元,15分钟以内扣10元,30分钟以内扣20元, 1个小时以内扣50元,一个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无故或请假逾期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每日工资3倍处罚。工作期间打牌、巡逻不到位被纠察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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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5元,15分钟以内扣10元,30分钟以内扣20元, 1个小时以内扣50元,一个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无故或请假逾期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每日工资3倍处罚。工作期间打牌、巡逻不到位被纠察罚款50元。

第二条 当班时睡觉被查实的:

一、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处以20-50元的罚款。

二、月累计三次以上睡觉被发现的,给予降级、降职的处分。

三、违反以上两款规定,态度恶劣,不服管理者作辞退处理。

第三条 工作中待人接物不礼貌,态度粗暴,顶撞客户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作以下两种处理:

一、顶撞客户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20元。

二、造成客户投诉的每人每次罚款20-30元,情节严重的降级、降职,并通报批评。

第四条 上班着装不整,佩戴首饰,蓄长发留胡须,仪容仪表不符合保安形象的,每人每次扣罚5元; 不按规定配戴装备,一经发现扣罚20元。

第五条 当班期间精神不振,姿态不雅,袖手、插手,影响保安形象的每次扣罚5元。岗上看书看报、抽烟、吃东西、打私人电话、与无关人员闲聊,相互嬉戏取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人每次扣罚20元。

第六条 违抗命令,不服从管理的,每人每次罚款30元,若不知悔改,仍然我行我素累计3次以上的停职反省并交由公司领导调查处理。

第七条 不爱惜公司财物,造成公司财物损坏的,按照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

第八条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装备器材,致使损坏丢失的,除必要的赔偿外,并扣罚20元。

第九条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按照宿舍管理规定进行相关处罚。

第十条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的,每人每次扣罚10元。公司定期召开的会议应及时参加,无故迟到、缺席,每人每次扣罚10元。

第十一条 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不按要求填写的,扣罚5元;有撕坏、毁坏现象的扣罚10元。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失职的,每人每次扣罚15元。

第十二条 值班室卫生脏、乱、差,不按要求摆放物品的,每次扣罚当事人10元。

第十三条 工作期间发现可疑情况隐瞒事实,知情不报,包庇坏人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情节轻微的罚款50元。

二、情节较为严重的罚款100元并作降级、降职处分。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 私自动用客户物品造成经济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后除赔偿客户损失外,视情节轻重降职、降级或予以辞退;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处以2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对下属打击报复的:

一、情节轻微的罚款5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

二、情节严重的,降级、降职、撤职、辞退。

第十六条 脱岗、失职造成责任事故:

一、脱岗但未造成责任事故的,罚款50元,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二、造成一般责任事故扣100元,并通报批评,并记矿工一天。

三、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扣除200元,并降级、降职,严重的甚至辞退。

第十七条 利用工作之便,以不正当手段收受他人钱物,或者敲诈、偷拿他人物品,尚未构成犯罪的,一经发现一律作辞退处理,不结算当月工资。

第十八条 散布对公司和客户不利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公司形象:

一、当事人扣罚50元。

二、情节恶劣的作辞退处理。

第十九条 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主义和地方主义,影响队伍团结的,视情节作以下处理:

一、当事人每人扣罚20元。

二、不知悔改,处以降级、降职直至辞退。

第二十条 打骂、污辱他人或队员之间相互打斗:

一、打骂、污辱他人未造成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当事人罚款50元。

二、打骂、污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当事人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降职、辞退并通报批评。

三、队员之间相互打斗,未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打斗双方扣罚50元,停职三天,并给予降级、降职的处分。

四、队员之间相互打斗,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打斗双方扣罚100元,并作辞退处理。

第二十一条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诬陷他人:

一、情节轻微的扣罚10-30元,作通报批评。

二、情节严重的扣罚50-80元,降级、降职直至到辞退。

 

注: 一、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降级、停职、辞退五种,降一级工资为人民币50元,一个月矿工累计3天或一个季度矿工累计5天立即做辞退处理。

二、各组班长在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岗点实际情况制定班组处罚细则,并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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